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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011-06-21 17:49   渭华党建网 审核人:   (点击: )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应邀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发表了中印、中缅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宣布以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周恩来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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