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首都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全体出席会议,宣布就职。下午3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开始,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的发展从此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布成立。1954年9月15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