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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
2019-04-04 14:58 王雅蓉  审核人:   (点击: )

 

渭师党组〔2016〕51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制度》(修订)经学校党委2016年7月8日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制度

    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校在职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离开学校,必须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填写组织部门印制的《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二、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包括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出差等),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

1.正处级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口头报告书记或校长,并报组织部;三天以上(含三天),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校长亲自审批(党务干部由书记亲自审批,行政或教学管理干部由校长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

2.副处级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口头报告主管校领导,并报组织部;三天以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口头报告书记或校长,并报组织部备案。

3.科级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口头报告主管校领导,并报组织部备案。

三、因学校每年有寒暑假,处科级干部应本着“少请假或不请假的原则”,把私事安排在假期完成,确因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

1. 正处级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口头报告书记或校长,并报组织部;四天以上(含四天),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校长亲自审批(党务干部由书记亲自审批,行政或教学管理干部由校长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同时还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 副处级、科级干部因事请假,三天以内,分别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四天以上(含四天),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口头报告书记或校长,报组织部备案,同时还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处科级干部因病请假,需持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在办理请病假手续中,参照以上条款执行。一周以上者,还须到人事处办理病假相关手续。

四、所有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离校,都必须在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后方可离开;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的,可以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离开,并在回校后补办手续。

五、所有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须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单》,并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组织部备案。

六、所有处科级干部请假满回校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七、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或回校后不履行销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附件【请假条.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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