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严格工作程序,现结合我校实际,对《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渭师院党发2004〔12〕号)中的有关事项以及一些未尽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权限及有关程序
1.学校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在发展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时,不需将有关材料再报校党委预审及复审。
2.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表决后,在《入党志愿书》上直接签署审批意见或加盖统一刻制的印章,并在党委意见栏内加盖学校党委授权印章,然后报送组织部,组织部进行抽查审核,合格后填写加盖组织部印章的用印申请表,报送党政办公室加盖党委及党委书记印章。
3.党总支负责填写《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样稿附后)均一式两份,由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后,一份存党总支保存,一份由党委组织部保存。
二、有关职责及要求
1.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及指导入党材料填写等具体工作。同时党总支副书记必须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对材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负责。
3.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充分发挥作用。
4.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二级学院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对书记、副书记年度考核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5.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必须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联系人定期考察、团组织推优、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例会、党校团校培训、对入党申请人第一次谈话和审批前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发展对象政审和预备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张榜公示等。
6.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健全工作机制,要求材料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①会议记录,主要包括:群众座谈会记录、支委会记录、公示记录、党总支委员谈话记录、党总支审批会议记录等;
②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公示结果调查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③材料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必须由培养联系人及时分段填写,其他人员不得代填,必须从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如实扼要分学期或分季度地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必须写清申请入党的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中必须由党总支委派党总支委员进行谈话后并如实填写,其他人员不得代填。其它内容格式可参考《登记表》及《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见渭华党建网)。
④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申请入党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预审表、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转正的党员信息库信息转接、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报告等。
7.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宏观控制和组织经常性检查、抽查,加强分类指导,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采取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8.对不能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总支,学校党委将对该总支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将视情况决定干部的任用及安排。
三、关于公示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一般采用张榜公示形式,网上公示等作为辅助形式。
3.公示地点要选择相对固定、比较醒目、便于多数学生知晓的地点(如二级学院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等)。根据情况,应在不同地点同时公示。
4.公示时间必须为5天。
5.公示榜一般使用红色纸张,尺寸在40cm*60cm以上。公示内容可以打印,但字号不得小于初号。
6.公示榜上要公布党总支的监督电话。
7.公示由党总支负责,每次公示前将时间、地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8.每次公示必须做好记录,党总支留存备查。
四、其他规定
1.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1个月,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教育培养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2.在原单位已接受一年以上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相应的考察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需继续全面考察一学期以上,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才可以发展入党。
3.对于一年级新生党员入校后必须由二级学院负责对其党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其入党材料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为单位报送组织部进行复审并备案,同时新生党员(包括专升本新生)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党校培训。
4.从学院工作考虑,同时也为了严格工作程序,每年的6月份不办理接收学生党员手续。
5.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预备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
预备党员批准通知、预备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