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组织纪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干部的及时沟通和联系,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院在职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离开学院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必须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并填写由组织部专门印制的《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二、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包括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出差等),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
1、正处级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四至七天,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口头报告书记或院长;七天以上,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院长亲自审批(党务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或教学管理干部由院长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
2、副处级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并口头报告主管院领导;四至九天,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十天以上,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口头报告书记或院长,并报组织部备案。
3、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十天以内(含十天),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十天以上,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口头报告主管院领导,并报组织部备案。
三、处科级干部因病请假,需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办理请病假手续中,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七天以上者,还须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处科级干部因事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分别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同时还须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所有处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离校,都必须在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后方可离开;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的,可以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离开,并在回校后补办手续。
六、所有处科级干部请假期满回校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七、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或回校后不履行销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报告单.doc
二00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