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是省级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围绕我省追赶超越战略目标和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点遴选支持300个左右的高层次创新团队。
第二条 实施“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总体思路是:统筹用好省内、省外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团队集体攻关、协作创新的聚合优势和对重点领域创新的带动作用;突出高端人才,集成政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条 实施“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择优遴选,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调推进,权责统一;(五)动态管理,滚动发展。
第四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面向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及其他专业性机构遴选。
第五条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行业领域特点,省委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创新团队平台,省委高教工委设立高等院校(不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创新团队平台,省科技厅设立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平台,省工信厅设立中央驻陕企业(不含国防科技工业单位)、民营企业创新团队平台,省国资委设立国有企业创新团队平台,省卫生计生委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团队平台,省国防科工办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单位创新团队平台。上述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平台部门”。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主攻方向与前期成果之间应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和延续性,有明确可行的主攻目标和发展规划。围绕主攻目标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合理设置若干个紧密关联、相互支撑的子目标,形成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现实可行的创新目标群。围绕创新目标群,科学配置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各类资源,有规划地培养青年人才,形成符合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
(二)创新能力和业绩突出。研究水平居行业或领域省内领先、国内一流,近五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可跨单位协作。
(三)拥有高水平的带头人。每个创新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在国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人可放宽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工作经历;主持重大科研(课题)任务,研究工作具有重要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具有省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团队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团队带头人人事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要确保每年在申报单位(跨单位合作的在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四)结构稳定、合理。团队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提倡创新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成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所在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应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已初步形成较明确的核心价值观和团队文化,对今后团队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具体措施以及如何把团队打造成高效的学习型组织有明确可行的设想和方案。
(六)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申报单位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基础。
第七条 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一)省内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牵头设立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国家部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等领军人才领衔的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创新团队。
(四)主管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扶持力度较大、支持措施扎实。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安排部署。根据创新团队遴选办法,人才办部署年度遴选工作,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领域遴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第九条 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平台部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申报,实行团队带头人牵头申报制,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须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平台部门。平台部门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
第十条 专家评审。平台部门应当根据团队组成,区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施分类评价,注重综合把握。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团队专业领域并有团队管理专家。评审工作采取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企业创新团队评审应进行实地考察,其他申报主体创新团队评审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建立评审工作巡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对说情打招呼、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综合审核。人才办组织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团队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平台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 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组织批准。入选资格名单经人才办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印发。
第十四条 对各地区急需紧缺的创新团队,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支持期为5年。省财政给予入选计划的团队带头人每年10万元、团队成员整体每年10万元(企业创新团队每年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团队成员一次性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根据成员职责任务合理分配。用人单位每年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创新团队分别提供不少于20万元和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支持期内用人单位统筹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创新团队分别提供不少于100万元和不少于50万元的综合建设经费(不含年度配套科研经费)。
第十六条 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事业平台、人事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团队给予特殊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创新团队带头人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科技成果处置权。鼓励各地区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对能够代表全国一流水平、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突破一般性支持力度给予特殊支持。对具有重大影响、重大前景的战略性顶尖团队,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
第十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第十九条 对创新团队引进的团队成员,符合我省“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条件的,给予倾斜支持。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入选“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团队授牌,为团队带头人颁发“三秦学者”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创新团队带头人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入选的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与人才办签订《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合同书》,作为支持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团队成员,应当及时予以退出。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人才办书面报告,经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调整团队带头人以及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是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主体,每年对团队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并指导团队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将总结和计划及时报平台部门、人才办,作为核拨支持经费的依据。人才办会同平台部门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中期评估,通过抽查督促团队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对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团队,根据需要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对成效较差、问题比较突出的团队,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止支持且三年内取消所在单位申报“创新团队计划”资格。
第二十五条 人才办会同平台部门组织对认定满五年的创新团队进行评估考核,对机制成熟、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团队,省财政视情给予一定的滚动支持。注重对基础研究团队的长期稳定支持。考核不合格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创新团队称号。
第二十六条 人才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第二十八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团队遴选建议名单。
第二十九条 各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团队支持工作。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团队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团队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
第三十一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服务支持。
第三十二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可同时申报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项目(杰出人才项目除外)。
第三十三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前经批准认定且在支持期内的“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带领的创新团队,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支持服务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人才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