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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关于博士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9-04-04 10:54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关于博士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博士人才引进规定》,经201711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7126

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博士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切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引进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学习研究经历的博士人才,注重考查其学术道德、学术成就、学术价值、学习影响力等方面。

(二)引进人才须符合学校岗位设置规划,适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学校整体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引进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博士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学校和二级学院共同完成人才的考查、引进工作,二级学院是招聘博士人才的主体,学校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二)人事处综合审定学校博士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与引进信息。

(三)博士人才引进应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基本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经费计划等),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学术成果。代表性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和刊物名称、刊期,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影响因子及被引用情况。

3.主持完成的省部级、国家级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4.重要奖项。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二级学院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参加的不少于7人考查小组,并将考查小组名单、试讲时间和地点、试讲人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考查小组对应聘者通过面试、专业考查等有关程序进行全面考查、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五)在试讲考核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选聘意见及试讲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六)人事处按程序将考查结果和引进意见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经研究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期无异议、体检合格人员,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第三章 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海外优秀博士 ,毕业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优秀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毕业于985211高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普通需求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在读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身体健康,有长期为我校服务的思想。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如确属亟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由引进单位提出,经学校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审批。

第四章 待遇

第七条 海外优秀博士

(一)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100㎡(按2500/㎡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1500/月货币性租房补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30-40万元。

(二)安排科研启动经费25-30万元,由科学研究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办公室以项目形式,具体制定发放办法。

第八条 优秀博士

(一)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100㎡(按2500/㎡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1500/月货币性租房补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25-30万元。

(二)安排科研启动经费20-25万元,由科学研究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办公室以项目形式,具体制定发放办法。

第九条 普通需求博士

(一)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100㎡(按2500/㎡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1500/月货币性租房补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20-25万元。

(二)安排科研启动经费15-20万元,由科学研究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办公室以项目形式,具体制定发放办法。

第十条 在读博士

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发放津贴。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政策

(一)引进的海外优秀博士、优秀博士人才,配偶为985211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学校根据所学专业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工作。

普通需求博士可依据政策规定及配偶条件专业等综合条件协助安排工作。

(二)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不影响另一方享受引进人才的待遇。

(三)安家费将于试用期满半年且考核合格后分批发放,首次发放一半,其余随后按比例发放。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来校后,所在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业绩情况和聘岗意向,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与个人实际情况等,确定引进人才聘任岗位的级别和职责。

第十三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进校后即与二级学院签订“工作承诺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考核执行学校同类人员考核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连续三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

博士服务期限8年,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予批准辞职、调离等申请。要求辞职、调离或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学校责令辞职、调离者,按违约处理,具体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相关文件。违约者须无条件退还学校赠予的安家费、房租补贴及办公设备等,购买校内住房的,学校将收回住房,超出配套房补部分将按原购买价退还本人。违约者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对学校造成的其他损失。配偶由学校安置的须同时调离(在调入时为配偶,随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婚姻关系的,仍按此规定执行)。

违约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不包括因上级组织任命工作调动者。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渭师院人〔201784号)及其他文件中与本补充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本补充规定出台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仍然有效,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上一条: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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