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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2017-09-19 11:46   审核人:   (点击: )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代表应选名额X名,候选人X名,候选人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所收回的选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票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五、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后的反对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后的弃权栏内划“〇”。如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候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划“√”,只写姓名不划“√”者无效。选票一律用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也不能在会外补写选票和投票。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本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监票人由各选举单位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要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各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在各选举单位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并做出记录,由监票签字并向大会报告候选的票数,再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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