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是党委在组织工作方面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指示、决议、结合我院组织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拟定工作计划,经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各级党的组织,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组织生活情况。
3.按照干部“四化”条件,为党委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作好考察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并认真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4.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转正等工作,管理好预备党员的档案。
5.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安置和照顾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6.负责有关组织工作的统计和有关表册填写、收缴党费、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接待办理内查外调证明材料等日常工作及文秘档案工作。
7.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8.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搞好端正党风的工作及违纪党员的教育处理工作。
9.负责做好学院党校工作。
10.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组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11.做好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