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渭师党发〔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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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渭南师范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召开。为了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第一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20名。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按照有关规定,女党员代表以参照女党员占正式党员总数比例确定,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和工人党员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党员校领导参加所联系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选举。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
4.能够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或其他活动中,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6.严守党的纪律,有较强的大局观念。
7.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三、代表选举原则
1.代表选举以各党总支为选举单位,要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代表的产生既要考虑到广泛性,有各方面的党员代表;又要坚持先进性,坚持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
3.代表的产生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出代表候选提名人选(10月9日~10月12日)
各党总支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
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按照代表分配名额数1.5倍的比例(如果代表提名意见较为集中,可按照不低于20%的代表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13日~10月14日)
各党总支将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反馈各党支部。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总支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党总支。
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形成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包括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代表构成比例等),填写《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报党委组织部。
3.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17日~10月18日)
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党总支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
4.选举代表(10月19日~10月20日)
各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将审查同意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形成代表选举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参会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结果、代表构成比例等),填写《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和《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
五、代表选举办法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根据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六、代表的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届时提交党代会预备会议审议。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召开第一次党代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保证。各党总支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2.在选举前,各党总支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党的知识的过程,成为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过程。
3.在选举中,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各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在代表推荐、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校党委。
附件:
1.中国共产党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4.中共渭南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
主题词:党代表大会 第一次大会 代表选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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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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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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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袁婉萍 校对:张统宣 共印30份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doc
XXX 同志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材料.doc